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荣誉权的意义

荣誉权荣誉权就是指一个民事主体依据法律可以享有的能保证自己的荣誉不会被一些非法的行为剥夺或者是受到侵害的一种权利。我们所说的荣誉是指一些特定的民事主体他们从一些特定的组织那里获得的积极的评价。一个公民的荣誉权主要是在那个公民在学习或者是工作的时候,因为他有一些非常突出的表现或者是做出了非常优秀的成绩的时候,就可以依据法律获得一些荣誉称号然后就可以享受荣誉权了。一个法人的荣誉权就是那个法人在生产服务销售或者是服务过程中因为有非常优秀的业绩获得了一些光荣称号,然后就获得了荣誉权。荣誉权的属性可以从好几个方面来理解,具体有以下几种:一、荣誉权并不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所谓的人格权就是指每一个民事主体本来本来就拥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以人格利益为主要内容,并且人格权是一个人在法律意义上被称为人必须具有的一种权利。荣誉权有一些和人格权不一样的地方,具体有一下几个方面:1、荣誉权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一出生就拥有的,能不能获得荣誉权要看民事主体在社会中进行的一些社会活动时的表现。2、并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都可以获得荣誉权,只有那些为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或者是特殊成绩的民事主体,才可以获得荣誉权。3、想要获得荣誉权必须要经过一些特定的程序,并且还一定要以表彰的形式来授予,而且授予人必须是国家或者是社会组织。二、荣誉权属于身份权的一种。一个民事主体因为有了一些特定的身份而可以依据法律享受的权利就叫做身份权。身份权并不是每一个民事主体都毫无意外的一出生就可以享受的,也不一定说获得了就一定可以一辈子都享受这个权利。而荣誉权的特点有一些是和身份权互相契合的,和身份权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因为荣誉的获得有各种的要求和条件,所以,荣誉和那个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主体是不可以分离的,不可以分开的,这样也就是说,荣誉权只有那个获得荣誉的民事主体可以享受,这个权利没有办法转让给别人,当然也不可以让下一代或者是其他亲属继承这个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行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贷款
      建行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贷款一、贷款的标准和条件:1、个人贷款,放贷额度(1万-20万),贷款地区(本地区),1万起贷,期限1-2年,贷款利率:年度利率百分(10......


·加工贸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加工贸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加工贸易在日常中经常遇到,加工厂商一般都是承包来进行处理,在承包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
      醉驾,是一个非常恶劣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社会经济秩序,醉酒,人们都是处于一个迷糊的状态的,对一般的事物判断都有一定的问题,这样的状态下驾驶机......


·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
      一、刑拘三十八天没消息也没批捕怎么办?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投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四天,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
      一、出交通事故误工证明怎么开?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刑事诉讼法判决时间有何规定?
      我们您都知道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障我们国家颁布的刑法的实施的,对于刑事诉讼法我们解除到的案例其实也是非常多的。所以说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我们每一......


·1、
      1、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事由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当向社保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企业只能自行对......


·喝酒骑摩托车被车撞伤责任归于哪一方
      一、喝酒骑摩托车被车撞伤责任归于哪一方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本身是构成刑事责任的,交警可以依法处罚处理。但是事故责任不能简单地以酒......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的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没有住院的怎样赔偿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


·犯罪预备中止要如何量刑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是作为此罪量刑情节存在的,由于此时的犯罪数额已经很大了,因此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不会在最低档判刑。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罪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