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解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书写?需要在解除协议书中写明当事人的信息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内容。____________ ( 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_______________( 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法或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_________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年 月 日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在工作期间,双方出现了某些事由后,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方式,那么在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会根据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作为计算基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权投资风险级别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级别有哪些一、股权投资风险级别金融机构按照股权投资的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评估,股权投资风险级别为高风险。股权投资(私募......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


·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诉讼标的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有哪些《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条......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沭阳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当今社会,征收土地似乎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谈话内容中征收土地这个话题经常被谈到。征收土地国家......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
      一、获得的死亡赔偿是不是遗产?获得的死亡赔偿不是遗产,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根据《民法典》(20......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有时间限制吗?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配偶去世夫妻的房产的继承首先确定应当是属于去世的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范围,然后......


·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一、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名称权的权利包含哪些
      依法决定自己的名称;有权使用自己的名称;依法改变自已的名称。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


·内蒙古初次醉驾会怎么处罚
      内蒙古初次醉驾会怎么处罚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