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财产的诉讼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二、离婚案件诉讼费的负担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减免诉讼费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费的交纳范围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费一般是针对于要起诉案件所收取的费用,诉讼费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来进行收费,涉及到的财产金额越大,那么所要收取的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咨询清楚这些,这样才能更快的进行处理离婚财产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


·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需要几个公证人?
      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需要几个公证人?一、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需要几个公证人?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至少需要两个公证人,《公证法》......


·夫妻分居多久算自动离婚
      夫妻其实可以通过分居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需要夫妻以感情不和而分居,同时达到了一定时间之后才能离婚。那么实践中分......


·夫妻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俩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俩离婚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当中的29条39条来进行一个平均的分配,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一、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1、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合同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一、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归责原则分为三种,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以及混合责任。......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新婚姻法解释一全文内容是什么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


·海外并购融资风险有哪些
      海外并购融资风险有哪些并购融资对于您来说并不是个陌生的词了。我们平时在报纸,财经杂志,电视新闻等等途径都听过这个词了。那么对与海外的并购融资......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浙江省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