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怎么确定
  
  在中国的建造中,是包含很多很多房屋建造的身影的,在很多人看来房屋就是支持人们自身生活的存在是一个容身之所,但其实房屋对我们来说的意义不仅仅如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屋的身影无处不在,我国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表明的呢,在下文会做一些简单的描述。
  
  钢筋的验收主要可以分为:
  
  1、一般钢筋被送入施工环境进行的检查;
  
  2、钢筋进行二次处理时的检查;
  
  3、钢筋与钢筋之间的结合检查;
  
  4、钢筋被放置在起到作用的地方时的检查。
  
  5、这些检查都可以依据其他工作的进行情况和检查配合进行。
  
  在一般情况下,工作中经常使用的钢筋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再使用,需要使用其他钢筋进行使用时,要原有的施工计划进行改变,配合新钢筋的使用。在使用混凝土前,要对钢筋的融入隐藏进行验收。
  
  看是否符合标准,基本上有这么几个方面需要明确:
  
  1、受长度方向力的钢筋的种类是什么,有多少个,都在什么地方。
  
  2、钢筋与钢筋之间是如何在一起的,相交地方都在哪里,有多少个,接触面积所占的百分比。
  
  3、受宽度方向力钢筋,箍筋的种类,分别有多少,之间有多大的距离。
  
  4、先前已经在建筑里防治好的配件的种类,有多少个,都在什么地方。
  
  这些都要知道。在钢筋用于建筑之前根据《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表述,要进行样本取样进行力学测试,测试结果一定要达到现有的标准要求。
  
  1、对与应用于对震动强度有要求的地方,钢筋的横纵受力性能要符合应有的标准。
  
  2、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要符合正常的比值要求。
  
  3、当发现钢筋断裂,不符合焊接要求或者是力学方面缺陷明显可以发现时,要对一同进入的所有钢筋检验。
  
  4、看减产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最后最简单的就是钢筋外部查看,肯定不能存在弯曲,被破坏,瑕疵,有其他污染存在,看有没有被氧化的部分。
  
  对于混凝土的验收要对构成混凝土的各个组织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各个材料结合成混凝土后,要对其结构分子进行质量验收,定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0-规定。对于混凝土的硬度,要根据国家现有的规定标准进行检测合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一、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
      过失犯罪死亡算工傷吗?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过失犯罪引起的伤害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但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要等认定结果出来才能确定。相关法......


·单位从工资里面扣五险一金吗
      从工资里面扣五险一金吗用人单位统一给员工代交五险一金,但是五险一金的费用是自己工资里扣一小部分,公司交大部分,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因此,对于......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重婚有孩子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可以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吗?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吗?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


·代书遗嘱按手印没签名有效吗
      代书遗嘱按手印没签名有效吗代书遗嘱上没有立遗嘱人签名,但是有du手印,只要确定是立zhi遗嘱人的手印,代书遗嘱就是有效dao的。如果无法确定是立遗嘱......


·农村的房子有房产证,再买商品房算二套房吗?
      农村有房再买楼房不算二套房,因为农村房屋没有产权登记,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证。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中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房......


·连云港十级工伤鉴定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大多数家庭中,职工往往是家庭生活的顶梁柱,如果在工作中不幸遭遇了工伤事故,不仅会应影响到职工个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而且对整个家庭都会造成一......


·公司法人一定是董事吗?
      公司法人一定是董事吗?公司法人的身份是在设立之后就会获得的,之后,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的关系,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
      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是什么房屋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依法建造房屋;(2)依法没收房屋;(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4)合法添附的房......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