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协议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区分要式与否的条件: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则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合同为常态,但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区分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1、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指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那么何谓要式合同,学术界却有不同的解释.关于适用的文书,是指上述行政机关的职员在职务上制作、取得的文书、图画以及电磁记录等。
  3、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其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之为不要式合同。”为了深刻认识这一标准必须进一步理解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基础──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综上所述,要式合同的解除,可以有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两种途径,而法定解除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主要是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
      一、行贿被退回行贿人有罪吗?行贿被退回行贿人也有可能构成行贿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并不是结果犯而是行为犯,只要做出行贿......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
      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是谁?离职后职务作品的归属者依旧是职员所在的单位,对于职务作品很多情形下都是职员由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并且创作者通......


·侵害生命健康权民事上应承担哪些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除了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侵害健康权中,侵权......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集体传销活动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


·婚姻法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大部分适龄男女都会在有房的前提下选择结婚生子,随之而来的房产继承纠纷屡见不鲜,那么房产......


·人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虽然行是排在最后一个,但却也是非常重
      人的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虽然行是排在最后一个,但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如今,各种交通工具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正如古话所说......


·1、契税
      1、契税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2、印花税对房屋买卖双方......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2的适用范畴有哪些?公司法司法解释2主要是针对公司解散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的具体规定,当公司解散并进行清算时很容......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哪些一、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况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
      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一、分公司用总公司的印章签订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吗?不是的,可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分公司一旦经过......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