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一、吴川检察信息公开方式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社会发布有关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的信息。
  
  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等方式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并且应当同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该信息。
  
  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部门负责拟制本部门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发布。没有设立新闻宣传部门的,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需要向其他媒体发布的,由办公室或者其他指定的部门负责发布。
  
  二、如何申请信息公开?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综上所述,检察院作为重要是司法机关,也应该保障信息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案件动态。吴川检察院有专门的检察信息公开系统,群众注册用户名登录后就可以查询相关信息。当然,有些案件还在办理,一些信息暂时不能公布,群众要咨询更多,可以尝试申请信息公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
      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一、婚前个人存款婚后算共有财产吗?婚前个人存款属于婚后任然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哺乳期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
      哺乳期辞退赔偿金如何计算待遇哺乳期的女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


·职务侵占1500万拒不退还的判几年
      职务侵占150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
      借款起诉状内容是什么??我们常说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借款人没钱或者不想还钱的事情,遇到这类事情,最快捷最能追回自己......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1)大型基础设......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注册地址到期了怎么办现在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是选择的出租写字楼作为办公地或注册地,这样就会面临租房到期的问题,那么您营业执照上的公司注册地址......


·把车借给无证驾驶并贩毒车主有什么责任
      把车借给无证驾驶并贩毒车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出借人是否知情。明知对方无驾驶证仍借车给其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我国工伤鉴定等级后病假单是否需要?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相关代理人需要申请工伤鉴定,以确定等级获取相应赔偿。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来源有限,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不太清......


·一、醉驾要不要做牢?
      一、醉驾要不要做牢?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
      标的物交付的方式有哪些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


·入职后岗位变动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投简历的时候对相关的职位的岗位职责没有了解的那么透彻,在入职之后发现岗位和自己期望的工作有比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候不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