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

哪些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办理无效手续,商标往往代表着一个企业以及商品的信誉好坏,而毫无疑问一个信誉良好的商品销售往往会非常顺利,这也使得近几年以来恶意盗用冒用,恶意抢注商标等侵权行为频频发生。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二、宣布商标无效的法律程序商标局依据以下程序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一是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二是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三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四是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一个较大的改变,就是引入了商标无效的概念。以往商标法类似情况的提法只有商标撤销,商标无效概念的引入更与国际化接 轨,与国际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靠拢。以往商标法只有撤销的概念,商标从申请之日到撤销之日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如果被宣告无效,意思是商标从申请 之日起就不受法律保护,该商标就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商标。商标无效的原因是注册时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利或者在经营中使用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商标无效和商标撤销概念的区 分,使得商标法立法更加明晰,概念使用更加严谨,与大多国家的通用做法保持一致。之前的商标法与国际上其他国家通常做法有些不一致,随着国际贸易合作日渐 加深,各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中不免会产生很多摩擦,为了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摩擦,我国的经济相关立法越来越趋向于国际的通常做法,第三次修改商标法也顺从了 这一潮流。另外,这次修改商标法也有了其他的变化,例如增加了商标的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的惩罚也加重了。以往的侵权惩罚较轻,加重惩罚有利于保护商标的权利。新商标法还对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进行了限制,大大改善当前商标注册周期过长的弊端。对于使用了欺诈,或者是窃取了其他单位职员的劳动成果,注册的商标是,是可以办理商标无效手续的。但是此时一般对方都会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若是其能支付足够的赔偿金,与对方就商标的各项事宜协商一致,也可以避免被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疗纠纷怎么确定?
      医疗纠纷怎么确定?根据鉴定权支配力量的不同,鉴定可分为:自行鉴定、行政鉴定、司法鉴定。1、自行鉴定是公民对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产生争议的专门性......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指什么区别?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它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在现实中,我们还会经常听到劳动关系这样的说法。劳务关系也是劳......


·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多少
      在超市受伤了怎么赔偿多少钱逛超市基本上是我们每个人都会去的,在逛超市的时候需要注意我们的人身安全问题,有时候可能因为超市的地没有拖干净而导......


·醉驾刑满后在没有取得驾照或者驾照吊销的情况下
      醉驾刑满后在没有取得驾照或者驾照吊销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属不属于工伤?
      工作出差途中被感染新型肺炎属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由于近期的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可以享受相关待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


·在2023年“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
      “住改非”拆迁政策是什么?首先,要对房屋的性质有一个认定,一般以关于拆迁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为依据来进行认定。因此,被拆迁人在判断被拆迁的房屋是......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罪行的种类越来越多,根据犯罪的个数,可以分为连续犯和继续犯。这两个看似很相似的词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很,那么,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


·我国婚姻法中离婚后哪些人有探视权?
      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青年人们对于婚姻的价值观也在发生着改变,结婚、离婚都是常事了。有的家庭的离婚还伴随着子女的抚养与探视问题,时常也会有相应......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
      一、离婚财产转移是指什么?离婚财产转移即离婚一方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过隐藏、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不正当的赠与,制造虚假债务证明等手......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这样的状况下在我国如今法制社会中遇到很多人都会及时的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