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何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依据是什么?

如何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依据是什么?看企业是否抽逃了注册资本的依据是:没有提出明确的申请却在暗中撤掉了原本的投资资金,是作为判断抽逃资金的依据。我国《公司法》第201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二、相关内容拓展关于股东借款,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抽逃资金”。比如,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100万元,但在企业成立不久,其中的60万元即被股东们借走,这种情况更容易被人界定为“抽逃资金”,因为这种行为使得企业原本100万元的可支配资金变成了40万元。但是,股东借款和抽逃资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1、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一经成立,即和原来的投资者形成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主体,而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民事借贷关系,从法律上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作为法律主体的投资者一方没有侵占被投资者一方的合法财产权,就不能算作抽逃;2、从会计处理上,既然是被股东借走,通常都会有适当的会计处理,比如挂在其他应收款上。货币资金也好,应收款项也好,从会计的角度来看,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财产存在的状态不同而已。既然都是企业的财产,只是由货币资金变成了应收款项,但毕竟仍然归属企业。既然仍然还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抽逃一说就无从说起;3、从注册资金的作用来看,设立注册资金的根本目的,是由投资者以其投入企业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一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投资和支持,通常来说投资的资金一般是不能撤掉的,即使有正当的理由也必须要经过申请并进行层层的审批,如果没有按照该项要求去做而是私自暗中的将资金撤出但是却依旧保留股东的身份的,属于犯罪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重婚罪的证据应该怎么取得
      1、领取结婚证的重婚证据: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和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一些在网络上引起我国全体网民高度关注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刑事案件当中,因为在庭审过程当中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这一程序,对于精神病鉴......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条件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既遂条件是,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认为是既遂。《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
      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一、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什么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
      临时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临时用工合同的接触需要单位的批准才可以,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


·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
      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一、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吗?递交虚假学历可以辞退员工,员工在应聘时填写的应聘登记表里,最后是否有一栏文字,......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一、没有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怎么办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可以找原先的用人单位出具,如果拒绝出具的,可以向......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的拘传措施是怎样的?1、对被告的拘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


·晚婚晚育假期规定最新规定?
      一、晚婚晚育假期规定最新规定修改后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
      随着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人们能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自由地发表言论。可是这种言论自由有时候会对无辜的人造成误伤,更有甚者更是对他人进行诽谤,尤其是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