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贷款人知情的,该借贷合同无效,该借款合同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不知情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二、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1、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1)出借人可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发现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这对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2)借款人如果虚构借款用途或者隐瞒借款用途而骗取借款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出借人最好与借款人约定借款用途,以保证借款资金安全。同时在必要时候,可以追究恶意借款人刑事责任。有的人向他人借钱,主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用在生意上的周转,但是有些人确实拿去从事一些非法活动,比如毒品、吸毒等等。对于出借人而言,在借钱之前就应当先了解清楚对方借款的用途、目的,这样可以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因为法律中对非法债务是不予保护的,若是出借人一开始就知道对方借款是用于非法活动,此时存在故意,自然双方的借贷关系就不会受到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


·2023年交警队扣车一天多少钱
      交警队扣车一天多少钱?交警扣车不会产生停车费的,也不需要当事人自己交拖车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


·抚养权变更,需要如何办?准备什么材料
      要准备双方原先离婚的法律文书。二、要准备对方不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或能力。三、要证明你有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成长的条件或能力。四、一般不能再要......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一、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法院公布假释后多久可以回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示假释结束后释放时间,但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有了更多选择,飞机、火车、轮船,包括现在较为流行的自驾,驾驶自己的......


·代通知金提前三十天通知是否还需要支付
      代通知金提前三十天通知是否还需要支付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需......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一、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税费计算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


·为了吸引眼球,促成网民自发传播,很多网络谣言直接针对知名企业
      为了吸引眼球,促成网民自发传播,很多网络谣言直接针对知名企业、企业产品或一些公众人物等,在社交媒体平台泛滥流传,混淆误导公众视听,不仅严重干......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有什么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没签合同去哪里告?
      在实践中,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即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后才能提起诉讼。因不接受仲裁结果而直接起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