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一、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作品不在其列。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可以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改编、翻译等多种形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不能用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其他营业性的使用。不能超出个人范围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或为盈利等目的使用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规定的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引用比例不适当,很可能转化为抄袭,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报导新闻时事即以报导单纯的事实消息为目的,由传播媒介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片断,不可避免地再现已发表的作品。在这里应注意以下四点:
  1、使用目的仅限于报道时事新闻;
  2、被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3、符合引用的数量限度;
  4、应注明被引用作品的出处。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或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这些文章通常是表明国家和有关政府部门在经济、政治、外交等问题上的重大方针政策,希望广为传播,为国内外读者、听众迅速了解。
   二、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一)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二)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三)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四)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首先在使用著作权的时候,不能有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出现,同时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著作权的。当然,在上述四种情况下就属于例外情况,而这就刚好是行使著作权过程中的一些限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解除后保险怎么转离职后
      劳动合同解除后保险怎么转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劳动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


·遇到交通事故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
      遇到交通事故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方不愿意协商,作为受害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然后选择委托律师处理,但是如果受害者是老......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是怎样的
      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分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什么?
      计算机行业的重要财产除了计算机本身就是其内部的软件价值,所以为了保护好有极高升值空间的软件就必须通过登记著作权来作为法律上的保障,但著作权的......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安岚高速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我国计划于正式完工的安岚高速全长达9万多公里,从安康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发了安岚高速公路的修建计划以后,结合安岚......


·军人结婚条件都有哪些?
      可以说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比较多的,与此同时现役军人要结婚的话,那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自然也是比普通人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严格。那究竟法......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怎么终止
      只要双方对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那么便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受其他限制。不过,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要支付员工补偿金。......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
      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一、二次续租房屋收中介费吗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屋中介不得再收取中介费,中......


·在现今社会,男方有没有房成为很多姑娘乃至父母为女儿择婿的标准
      在现今社会,男方有没有房成为很多姑娘乃至父母为女儿择婿的标准。因此,很多年轻人在成家之时都会先购买房产。而在买房时如果有交纳定金,但最后又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