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谁来进行提审:

谁来进行提审:
  
  
  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的提审裁判权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分别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这三个机构都可以对案件进行提审,一个机构提审的程序是不太一样的,这也就决定了是否需要开庭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二、具体程序:
  
  
  第一,如果是本院的院长或者是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的话,程序如下:
  
  1.通常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且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手里的话,上诉期一过,当事人没有上诉的话,这个判决书就生效了,不可以随意的更改或者是撤销。如果在之后发现了这次裁判的确出现着一定的问题,那么就通过再审的程序进行纠正就可以了。
  
  2.本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是可以行使这个权利的,如果需要再审的话,就应该先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审理。如果重新审理的话,那么就开庭审理,程序和一审是一样的。
  
  第二,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的话,需要遵守以下程序:
  
  1.最高法院的职权比较特殊,它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复审,如果发现有错误的话,就可以提审,或者是指令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2.这两种方式都在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之内的,具体是自己审理,还是让当地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都是视情况而定的,所以不管是哪种审理,通常情况下都是重新再来一遍的方式,也就是说需要开庭。
  
  第三,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再审:
  
  1.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是可以进行检查的,如果发现这个判决是有错误的,那么就可以自己提审,或者是要求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不管是自己审理还是要求别人审理,都可以视情况而定,但是结果必须要交由上级人民法院来检查,不可以再次出现错误。
  
  2.在我国,提起再审的程序是保证司法公正和严格执法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现实生活当中也是对于公民的权利的保障,一旦出现了冤假错案,对于公民权利的损害是严重的,所以尽量还是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综上三个方式,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谁进行审理,都必须要开庭审理,这是一个必经的步骤,任何机关都不可以省略。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1、概况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


·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怎么办?
      现在很多应届大学生毕业大多数都会选择通过中介这一途径来找工作,而当中介合同到期中介常常会拖欠工资,甚至会不发工资,那么当中介合同到期不给工资......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
      重婚与同居的区别是什么?重婚与同居的区别: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同居不......


·杀人会不会判死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杀人需要偿命吗?古代有同态复仇的习惯,在当代社会,杀人往往也会被判死刑,但是,杀人一定要判死刑吗?就目前的规定来看,其实就不一定了,毕竟要看杀......


·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是怎么样的?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我国法律上违约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上违约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抗辩权再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次数是越来越多,很多人对这个概念是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却又不是特别的......


·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专利权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1、字面侵权。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规定有哪些?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土地类型主要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通俗点说就是城镇土地与农村土地;由于两者的......


·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前提是当事人自己从事了法律所规定的导致行动指标中断的事由,具体的条件如下,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