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男方提出离婚需要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如果女方没过错,离婚时不需要赔偿。女方有过错,如出轨、家暴行为,可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注意事项有哪些?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综上所述,在一些离婚案件中,是女方出轨引起的,男方提出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由于女方存在过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男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要注意,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和起诉离婚保持时间的一致,不能已经离婚,之后再要求对方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一、如果无力抚养孩子怎么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大部分人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但是大段的知识点可能难以理解遇到现实的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自动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自动离婚的条件是什么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所以自动离婚的条件是不存在的。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条件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
      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怎么执行?对方收到离婚判决转移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
      春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每年国家都会对当年的法定节假日做出安排,提醒企业按时放假。在所有的法定节假日中,春节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每到春节,大......


·房屋转租注意的事项是什么,转租房屋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转租根据原房东是否同意,分为了责任转租和承诺转租,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不同的。而在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需......


·过继子女对生父母还有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对生父母还有继承权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
      拍卖的房产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拍卖这个词您都听说过的吧,关于拍卖就是将一个东西根据低于市场价格然后出售出去,一般拍卖都是涉及到法院,法院会......


·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做房屋继承开家庭关系证明需要哪些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