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账单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对账单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对账单是否能够中断诉讼时效?
  
  不能够适用于中断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一、对账单的功能和内容不符合诉讼时效的中断构成
  
  涉及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要件应包括四个方面:权利主体、主张对象、主张内容、主张的内容是否实际到达义务人。
  
  1.权利主体就是指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组织。这些自然人和组织应当是权利的直接享有者或其委托代理人。
  
  2.主张对象是指权利人向谁主张权利。主张对象有以下几种:
  
  (1)义务人;
  
  (2)义务人的代理人;
  
  (3)义务人的保证人;
  
  (4)义务人的财产代管人。
  
  (5)其他相关部门。
  
  3.主张内容是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根据主张对象的不同主张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向义务人主张权利的,主张的内容应是要求义务人直接履行义务,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民事权利保护的,主张的内容应是要求有关进行调解,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解决纠纷。如果权利人主张的内容不是上述内容,而是其他内容,如要求义务人进行对账、开具发票等,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
  
  4.主张的内容需要实际到达义务人。义务人是否知道权利人主张的内容,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主张开始说,认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着眼点在于权利人是否主张权利,至于是否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义务人是否知道权利人的主张内容,都不是重要的,只要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主张了权利,都可认为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行为已经完成,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二是主张到达说,认为权利人要想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就必须证明自己主张的催告的意思传达到义务人。该观点的着眼点不仅强调了权利人主张权利的开始行为,而且还注重这种行为的结果,即意思表示是否到达义务人,到达义务人的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不能到达义务人的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同意第二种观点。这是因为在民法中规定诉讼时效能够中断,不仅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还有通过债权人主张权利,给债务人一种压力,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以了结债权债务的目的。
  
  二、对账单的本质不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功能
  
  当事人间的经济交往在较频繁的情况下,各笔业务的结算方式和清结的时空及数量往往是不一致的,各方的会计入帐核算的处理也不相同,所以,一定时期终了,当事人就要对账,对账的目的是:
  
  1、厘定债权债务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一方面,防止或发现单位或有关经手人员在业务履行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另一方面,核定交易各方入帐核算的时间、数额的可靠性。
  
  2、具有备忘功能,对账是一种确认结算行为,是辅助合同最终履行的行为,合同尚处于履行中,结算程序尚待进一步通过了结结算才得结束。对账单成为债权人主张清结的凭证之一。
  
  对账单的内容一般包括截止日期当时往来款项的实际余额,分别列示本公司欠贵公司金额和贵公司欠本公司金额,同时确认债权债务两个方面。
  
  应当注意的是,对账单中的债权与诉讼时效中断下的债权在外延上是不同的,表现在:
  
  1、债权确认的时间起点不同
  
  对账单中的债权与诉讼时效中断下的债权在权利确认依据上有根本的不同,对账单中的债权确认一般依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的确认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下的债权确认依合同的约定、合同的实际履行及民商实体法的规定。两者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也存在差异。如赊销产品,三个月后付款,销售方从赊销时就计算债权利益,诉讼时效的债权起算应在三个月后。
  
  2、两者的效力范围不同
  
  对账单中的债权债务是截止某日交易往来款项的累计尚未清结余额,既包括法定之债,也包括自然之债。诉讼时效中断下的债权是法定之债。
  
  三、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将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对事实上已经起算诉讼时效的债权,可能因没有包含在对账单中,即使有对账行为,也得不到中断诉讼时效。
  
  2.对账单中的某些债权,由于诉讼时效没有起算,就开始中断诉讼时效,不符合常理。
  
  3.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实际上认可了对账单隐含着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银行及信用社发出的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构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对账单中已经沦为自然之债的债权,债务人签署对账单的行为就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诉讼时效起死复生。这样以来,交易相对方就不敢再在对账单上签字或盖章,产生的后果有两个,一是摧毁经济交易中诚实守信的对账惯例,不利于诚信制度的发展和保护;二是诉讼时效制度的法经济学目的将落空,这是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初衷相背离的。
  
  综上所述,一方面,从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构成要件看,由于对账单中缺少要求债务人尽快偿还所欠货款的主张内容,故对账单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另一方面,从对账单的本质看,对账单是确认结算凭证,只有确认债权债务而无催收的功能,法官在裁判案件中,没有必要赋予对账单不切实际的中断诉讼时效功能,事实上,当事人在制作对账单时,只需附加一句话或几个字,表明该对账单同时具有催收的作用,就免除了当事人对对账单是否隐含着催收债权的意思产生的争议。应当认识到,若认可对账单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将落空,也不利于诚信社会的建立和发展。既不具备法律效果,也不能保证社会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中断诉讼时效不是每一个情况都适用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运用此条款,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会结合当事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决定,一些情况的诉讼时效如果在没有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就很容易失去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一、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是十万元左右,具体收......


·公安局不批捕当天就释放吗?
      一、公安局不批捕当天就释放吗?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


·一、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国内一样吗?
      一、涉外离婚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和国内一样吗?一样,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在离婚之时作出了安排,日后因为客观原因的变化......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有期限吗?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要申请工伤认定......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
      高管五年劳动合同模板:甲方(聘用单位)名称:住所:乙方(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
      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公司经营范围分类是怎样的(一)、服务型企业经营范围参考(一)服务类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一、一方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


·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如今公路运输是我国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尽管双方都会签署一份运输合同,但是也会经常发生纠纷,比如货物延期纠纷、运费结算......


·征信怎么查
      个人征信的查询方法有:1、携带身份证到当地的人民银行支行即可进行查询,一般两个工作日可出结果,网友可以选择自己到人民银行领取结果或者由银行将结......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
      员工无故旷工是令公司领导最为头疼的问题,小到员工个人素质的问题,大到公司整体运营的规范,对无故旷工的行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进行处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