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都有哪些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1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1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1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16、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17、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18、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诉讼时效一旦中断,那么就会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之后若中断的情形消失,则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权利人来讲,诉讼时效中断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要比诉讼时效中止产生的法律后果好,毕竟造成诉讼时效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是会继续计算时效,而并非重新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终止探视的条件是什么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探视权是我国每个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即使是涉及到了犯罪案件当中,那么犯罪嫌疑人也是有权利要求家属来进行探视的。更不要......


·通常民事纠纷多少钱够立案 一、通常民事纠纷多少钱够立案?
      通常民事纠纷多少钱够立案一、通常民事纠纷多少钱够立案?民事纠纷的立案标准跟标的额无关,民事案件立案标准: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登报声明?
      对于一些员工长期旷工不回来干活的情况,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关系。办好手续后,企业要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联系不到员工,则可......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费用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
      劳动合同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一方违约直接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来处理,但是有一些情况之下的话,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并没有规定相关......


·刑事诉讼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立案应当是属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启动了案件的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是法院,只要是收到人民的报案,都应当......


·逃离部队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保卫......


·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判给父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因此实践中,我们看到往往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而另一方就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那......


·设有抵押权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拆迁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如前所述,拆迁合同的实质是被拆迁人移转房屋的所有权于拆迁人,......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播州区土地使用者违规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轻者罚款、恢复原状、退回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重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征可以看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实体内容具有因果关系;二是通过法院的一并审理能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