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中工资发放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月的工资,必须当月结清。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工资支付的形式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种是以货币形式支付,极个别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般来讲,工资主要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其原因有三: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是价值尺度。①它能准确衡量所有商品和劳务价值;②它能更好反映劳动者个人实际支付劳动量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有利于寒现按劳分配;③它便于劳动者之间进行比较,有利于贯彻同工同酬原则。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货币担负交换手段、支付手段的职能,在经济生活中起媒介作用。以货币作为支付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劳动者的消费欲望。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3、以货币形式作为支付工资的基本形式,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加强对工资分配的管理,使劳动者个人收人货币化、规范化。这将有利于清理各种工资性收人,提高收人分配透明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财务监督,抑制工资外收人扩张。也有利于建立个人收人申报制度,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人分配的功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自身的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将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薪酬,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且用人单位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存在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那么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金可以增加吗现在不少年轻人自主创业,开创了自己的公司,想要闯出自己的一番事业。但对于某些公司成立的法律问题并不了解,例如公司注册......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年是怎么划分的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年是怎么划分的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版权与汇编作品有什么关系?
      版权与汇编作品有什么关系?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


·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对未成年人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


·追索抚养费案件管辖地是怎样判别的?
      因种种原因,家庭分离,一方需要在未来给抚养子女的一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及时给,应有权追索抚养费,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保障,也是应尽的义务。但有的时......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一、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是谁?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诉讼离婚立案后再把车子过户判决时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诉讼离婚立案后再把车子过户判决时还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公款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换言之,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此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此......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
      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一、不愿调岗主动辞职是否有补偿员工不同意调岗可能是因为调岗后的工作环境、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或家人等问题,根据法律......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1)......


·抵押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抵押放弃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每个人在生活当中扮演的社会职务不同,那么就依法享有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比如说抗辩权,抗辩权是在满足一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