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

一、在看守所几天签逮捕书?
  
  公安机关的拘留和逮捕期限。《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适用条件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确有逮捕的必要性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当发生了犯罪行为后,公安机关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后是可以将其进行逮捕拘留的,这一行为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提出逮捕申请时,也是需要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相关的证据以及逮捕的理由等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监事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责任是什么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1、饮酒驾车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


·一、未成年人报警需要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报警需要监护人吗?未成年人报警并不需要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场,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
      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一、拐卖儿童罪包含哪些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1、贩卖,是指行为人将妇女、儿童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


·正规美容院可以退款吗
      一般是可以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


·数罪并罚怎么罚 数罪并罚有什么原则
      数罪并罚怎么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罪致他人死亡如何处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
      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一、老人给儿女的房产遗嘱文本有哪些基本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是否出事故能让责任方误工费?
      是否出事故能让责任方误工费?需要支付。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


·婚外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吗
      一、婚外生孩子构成重婚罪吗?婚外生孩子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