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提存公证书

 1.格式一   
  (  )××字第××号
  兹证明债务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因××××(债务依据及无法履行给付的原因),于××××年×月×日将债务标的××××(标的名称、数量、金额)提交我处。从即日起,债务人×××所欠债权人×××(应写明姓名、年龄、住址,如果是法人单位应当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格式二 提存通知书
  
  ×××(债务人名称):
  债务人×××已于×年×月×日按照××××(债务依据)将应付给你的××××(债务标的及数量、金额)提存我处,请你于×年×月×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身份证明(包括身证份、委托代领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其他所需材料应一一列明),到我处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年×月×日
  
  2.说明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已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②债的内容;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
      一、对遗嘱公证人有要求吗?《遗属公证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


·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什么不同,怎么区分?
      产生的方式不同:董事长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产生由董事会任命一个公司,真正的主人是股东,但是股东往往是投资人,他们需要一些由相关专业背景......


·申请国家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实践中,出现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其实就是国家赔偿范围的问题,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的,那么才会做出相应的赔偿,否则的话是一律不予......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
      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一、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


·集资诈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他往往披着理财产品的外衣,大量收集投资者的理财金,当金额足够巨大后,携款潜逃,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近几年出现很多钉子户,主要是因为在解决征收土地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与人们的的矛盾,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是执法人......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等级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等级根据人身损害等级的不同而不同。关于人身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  1、工伤:适用《......


·社会抚养费是一个人交还是两个人都要交?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环境下,跟着计划生育诞生的还有一系列的社会制度,目的是辅助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为了避免人们早生,超生,国家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范围包括哪些?只要是婚后的工资、奖金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出现原因有哪些?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
      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离婚后如何分割嫁妆钱?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