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绩效每月从工资里扣合法吗?

绩效每月从工资里扣合法吗?
  
  一、绩效每月从工资里扣合法吗?
  
  绩效每月从工资里扣是不合法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比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有哪些
  
  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
  
  1)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
  
  2)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
  
  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
  
  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
  
  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3)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一)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
  
  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 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
  
  (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
  
  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其中,
  
  部门加权价值系数=∑(该部门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
  
  岗位价值系数需要通过岗位评价产生,而岗位评价是薪酬体系设计的核心基础工作之一(薪酬体系需要根据岗位价值系数进行岗位工资定级),不属考核体系的范畴。未做专门评价之前,可采用“岗位价值系数=员工工资÷人均工资”来计算。如果公司认为现有员工工资额度以及据此计算的价值系数均不合理的话,则需要通过重新进行薪资设计加以解决。
  
  在该方案中,公司将绩效工资首先分配到部门,再由部门分配到员工。同前面的方案相比,员工的绩效工资不但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有关,同时也与部门业绩有关,幅度也要大得多。且绩效工资总额完全可控,并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
  
  4)在方案三的基础上考虑将部门经理与员工的考核和绩效工资分开进行
  
  通常,部门经理均是与员工一起分配奖金,这样容易导致部门经理在考核员工和处理个人利益时左右为难。那么,将部门经理的考核和分配放到公司层,使之与员工考核和分配分开,可以让部门经理的利益与员工利益分开,有利于部门经理客观公正、放开手脚来管理、评价和考核员工。
  
  该方案中,公司需要从每月可分配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拿出一定比例(a%)的额度作为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来分配。另外(100-a)%再在员工中进行分配。
  
  (一)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分配(a%)
  
  某经理月度绩效工资=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各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各经理月度考核系数)]×该经理岗位价值系数×该经理月度考核系数 某经理月度奖罚金额
  
  其中, 部门经理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a%
  
  a% =∑(部门经理岗位价值系数)÷∑(全部经理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100-a)%
  
  根据公司个别部门员工较少,部门业绩可能主要由部门经理完成的实际情况,本方案员工绩效工资分配考虑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两种方案。
  
  (1)之一,一次分配,适用。
  
  一次分配要求由公司对所有员工进行统一评价和考核,否则考核系数不可比。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如果员工考核交由部门经理做的话,必须按方式三的方式进行二次分配,如果仍然只做一次分配的话,则只能像方案二一样,仅能对绩效工资理论值进行考核。
  
  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员工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 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
  
  该方案中,员工绩效工资主要取决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和员工自己的考核系数,而部门业绩(完全由部门经理负责)无关。前者能自动将绩效差的员工的绩效工资直接转移到绩效好的员工,员工的绩效工资不可明确预知,幅度较大。后者绩效工资在可预知的理论值上下浮动,幅度也较小。
  
  另外,该方案中的工资总额也不完全可控,可能有小副波动。如果评价系数大于1的员工多于小于1的员工时,会出现超支,反之则会出现节余。需要有工资调剂方案,超支从哪里开支,节余的未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又放到哪里。
  
  (2) 之二,二次分配,将来部门大了可用
  
  参见方案三。同方案三相比,唯一的区别就是将部门经理的绩效工资划出去了。
  
  职员在上班之后,单位就需要按月或者是每天结算工资,对于那些能力强的职员,单位还需要支付绩效工资,该薪资与职员的基本工资是不同的,故而不能从工资中扣除。但是若绩效工资与基本工资的总和已经超过了五千元,就需要纳税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有费用吗,要多少钱?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会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而在这个离婚较为频繁,诉讼离婚程序也较为复杂的时代,诉讼离婚费用问......


·房屋权利人指的是什么意思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业,我们在买卖房产时,经常会在房产证上看到房屋权利人这一栏,这种专业名词,有时我们并不十分了解,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解释......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
      一、父母离婚财产可以过继给子女吗?《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给付赡养费的参考因素有哪些?
      给付赡养费的参考因素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义务......


·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的标准有哪些
      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的标准有哪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们可以得知陕西醉驾最新条例中处罚标准有以下几点: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一、四处十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
      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一、怎样防止债务人隐匿财产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


·做羊水亲子鉴定要多少钱,有什么注意事项?
      生活中,由于男方怀疑妻子的忠贞而去做亲子鉴定的事情也不在少数。那么,什么是亲子鉴定,做羊水亲子鉴定需要注意些什么,做羊水亲子鉴定要多少钱呢,......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针对一件具体的案件,要是人民法院所有的人都需要回避或者与另一法院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一般就是由共同的上一级法院来......


·起诉子女抚养权变更法庭程序和时间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定程度生这反映了人们婚姻观念的理性化。另一方面,夫妻离婚也造成了许多家庭问题,比如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