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确认函中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债权确认函中断诉讼时效怎么计算?该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从中断之次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就意味着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二、债权诉讼时效是多久?1、债务纠纷诉讼时效——2年。从债权人最近一次要求债务人还债的日期算起,超过2年,不予保护。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但2年内债务人未还,债权人既没有要求债务人还债,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1)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中断的计算。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是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3)最长诉讼时效的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护。债务债权关系的诉讼时效原本就是两年,中间因为债权确认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话,等同于从第二天开始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在双方约定的债务清偿期到期以后,债权人就应该抓紧时间通过各种合理的渠道向债务人索要相关的债务,如果因自己的原因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请求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逃逸致人死忙的多久不能考驾照?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多久不能考驾照?肇事逃逸导致他人死亡,不可以重新再考驾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巢湖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


·寻衅滋事追诉期是多久?
      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而刑事案件有追诉期。一般刑事案件尚在法定的追诉期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中有规定,超过了追诉期的刑......


·涉嫌赌博罪一般判多长时间
      有的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构成赌博罪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对于这些人来讲,涉嫌赌博罪是否能取保候审呢?如果经过侦查,确认构成赌博罪的话,一般会判多......


·民法总则物权是包括哪些规定
      民法总则物权是包括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数要是存在着民事方面的,比如说合同关系,或者在的关系主体,同时都是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也存在着债......


·出借人为公司法人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最多见的借款都是出现在个人之见的简单形式之中而不会轻易出现纠纷,但现实中公司作为需要资金用来经营的主体却时常会因为缺少资金而需要向外界借款,......


·虽然起诉离婚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准许夫妻离婚
      虽然起诉离婚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准许夫妻离婚,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
      小产权房拆除有补偿吗?相信很多人对于小产权房不是很了解。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


·仲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省××有限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被申请人:××市××厂地址:××市××路××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