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一、离婚什么时候可以要求补偿?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有权请求给予损害赔偿。
  
  但不论是实施家庭暴力,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因此,除以下两种情况:
  
  (一)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
  
  (二)在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的。
  
  在离婚后,无过错方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还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类提出,并且给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这样法院才能主张自己的诉求,从而得到该有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
      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要怎么判刑?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


·帮人洗钱罪判几年
      洗钱罪顾名思义就是将通过各种不合法的途径得到的钱进行划分并隐藏在一些消费中,让它们表面看起来像是合法得来的一样,主要是通过一些途径来掩盖这些......


·关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有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事业单位加班工资有关规定是什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勘验检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案发现场、受害人等等作出相应的勘验检查,但《刑事诉讼法》中对勘验检查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追究拒执罪申请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肯定是需要履行的,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然我们国......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
      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拥有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后续很多事情都无法开展,而且遇到问题的话无法第......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如何?
      黄陂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


·刑事诉讼法中强制法援是怎么规定的
      司法审判的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一定要公平公正。因此刑事案件在审理过程当中,对于原告方和被告方来说,法院都赋予了当事人辩护的权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


·男方欠债女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纠纷的情况无非就是财产的纠纷无法协商分配和孩子的归属问题所导致,当然除此之外也会有其他的原因,不过当前社会孩子的问题是很多人所关注的,孩......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情形?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意味着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的终止,就此来看,劳动关系的解除和终止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补......


·根据法律规定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连环追尾责任划分规定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