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不需缴纳,企业单位缴参保基数的0.5%~2%(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二、工伤保险(一)征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诸如建筑行业等高危行业,故而职员一旦入职,单位就会给其缴纳工伤保险,但是单位不会全额支付该保险的金额,而是按照职员薪资的比例进行缴纳,这也就意味着,职员的薪资越高,单位需要缴纳的社保也就越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
      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北京旅游诉讼律师费如何收取?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代理民事、经济、行政......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起点是多少?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起点是多少?《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工伤后员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伤后员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具体请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


·在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双方可
      在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只要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将是最好的结果。而且我国交警部门在处理一般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也是会先......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
      法律规定工程质量事故分几个等级划分?即使我国相关部门对于工程质量监管十分的严格,但是实际上工程质量是会发生一些问题的。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
      一房多卖在刑法是否构成诈骗罪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这种情况要在小孩子满了10岁以后,才能征询小孩子......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一、国家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