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原用人单位既可以同时请求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任意选择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只要该用人单位存在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且因该行为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就应当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不论该用人单位是否知道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用人单位有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对其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行为与其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劳动者权益,也维护用人单位利益。如果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就找另外的单位,一旦录用产生双重劳动关系,发生损失的,新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第91条明确规定的。这里也提醒劳动者,不要还没有离职就和其它单位签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
      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


·夫妻离异能否轮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
      夫妻离异能否轮流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时,子女只随一方共同生活或者较多地随一方共同生活。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深化,近来在离婚诉讼中......


·民事诉讼撤诉再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民事诉讼撤诉再起诉法院会受理吗一、民事诉讼撤诉再起诉法院会受理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分公司签署保证函合同效力怎么认定?
      分公司签署保证函合同效力怎么认定?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


·上海五险一金包括什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外求职时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保障。许多人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自身原本在一个城市购买了五险一金,因为工作......


·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什么?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
      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一、交通违章处罚有什么标准公安机关交巡警部门依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所作的行政处罚。......


·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嫖娼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嫖娼是否属于犯罪,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嫖娼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严厉禁止......


·要求返还结婚时的彩礼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男女在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结婚彩礼,这本属于民间结婚的习俗之一,但却不能演变成给付彩礼为名实质是进行买卖婚姻,毕竟我国是严厉禁止买卖婚......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一、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是如何评定的?具体标准为: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