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签订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注意事项 在与外国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的

签订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注意事项
  
  在与外国公司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往往需要签订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由于涉及外贸条款和货物资金安全,签订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注需要注意的事项非常必要,我们将通过下文仔细梳理签订时应一些注意的问题
  
  一、争取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买卖双方就交易的条款经过频繁的磋商与函电、电邮往来,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于是有了合同由谁起草的问题。一般来说,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容易掌握主动。因为口头洽商的内容要形成文字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合同起草的一方在合同拟写过程中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辞,安排条而对方即使认真审议了款的顺序或解释有关条款。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很难避免不出漏洞。所以我方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还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让步到什么程度。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二、审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备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董事长或总经理是重要的谈判的签约人。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实际签约审查签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约人是否有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如授权书、委托书等,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对外经贸实务。
  
  有些单位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的公司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在进出口业务中尤其要注意&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官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另外与外国公司打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合法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根据我《民法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所缔结国规定的合同,将是无效的: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第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有上述情形有之一或有错“合意”即为不真实的合意。
  
  有关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我“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四、合同条款应具体详细、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实际业务中,我们一些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价格、数量、运输、支付、保险等条款订的比较清晰,而对其它一些合同条款订的笼统、文字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在签订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时候需要做的前期工作不少,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也不能疏漏,以免造成贸易进出口过程中的不必要损失。在国际贸易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前期中期以及后期维权过程有任何法律相关咨询,都可以联系专业人士进行咨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况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主体及客体方面存在着问题,主要有三类:一是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


·海口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海口醉驾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2018年醉驾新规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


·劳动者的工伤认定书下来归谁管?
      突如其来的意外总是会让受伤的劳动者一下子就不知所措了,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寻找救济,好不容易知道了要获得赔偿应该先去进行工伤鉴定,可是工伤鉴......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哪些范围?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适用哪些范围?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过程可以看出,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司法解释......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若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一定要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而此时也要注意申请认定的期限问题。通常超......


·民法典一百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一百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我国民法典体现了我国对于民生民权民治的集中思想体现,标志着我国法制社会进......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多少一天?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


·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
      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一、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多久?侵犯知识产权罪和侵犯著作权罪将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违......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
      什么是强制执行提出合同撤销权?一、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
      在异地能起诉离婚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