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股东(大)会事项的权利。二、哪此人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1)股东。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上”应当包括本数。(2)董事。1/3以上的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等事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比较熟悉。当出现影响公司前途、股东重大权益、公司重大利益等问题,需要由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赋予董事召开临时会议的提议权。(3)监事机构。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负有公司监督职责,对于董事、经理等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违反法律、公司章程等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情况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相应决定的,应当赋予其提议权上述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人员要求、比例限制,表明股东会的临时会议并不是可以随时、随便就能够召开的会议。只有当公司需要作出重要决策,或者出现重大问题时,才能由法定人员提议召开。一般性、经常性的问题,可以在股东会的定期会议上解决。从《公司法》的规定中了解到股东大会一般是每年要召开一次,但是有些时候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特殊的情况,就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并且还需要在两个月召开。至于哪些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般是公司股东、懂事和监事机构,也就是监事或者监事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
      一、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为了什么制定为了规范邮政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各级邮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保护公民、......


·一、摩托车有醉驾处罚规定吗?
      一、摩托车有醉驾处罚规定吗?“醉驾”不仅指醉酒驾驶汽车,还包括摩托车。《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指出机......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房屋增值部分也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时间标准:1、夫妻一方个......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生效区别的区别是怎样的合同成立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而......


·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
      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就让劳动者到单位来工作。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劳动者有权对自己的相关权益进行维护......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
      以往的住房是需要购买才能享受周边的一切配套,今年7月广州市政府发布了加快房屋租赁市场的通知,提到了租售同权,租房人享有和买房人一样的基本公共服......


·医疗纠纷索赔协议怎么写?
      医疗纠纷索赔协议怎么写?医疗纠纷索赔协议怎么写?医疗纠纷索赔协议书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
      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一、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一)一份合同有效,一份无效,按有效合同结算。(二)两份合同均有效,(应)有公示行为......


·注销需要带股东的身份证吗?
      注销需要带股东的身份证吗?一、注销需要带股东的身份证吗?注销需要带股东的身份证因为现在关于公司的一些事情要进行一定的变更的时候,都是需要有......


·出售假货怎么处罚
      1、出售假货一般含义是出售假冒商标的商品,对于该行为的定罪量刑有对应的起刑点和标准。一般销售的数量不大,且没有造成一定严重影响的,不需要承担刑......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
      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一、重婚案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的程序是什么?1、提交起诉到,由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