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提起自诉的人包括什么

可以提起自诉的人包括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二、自诉案件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一类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能够合理分工,达到相互补充的效果。具体来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的是以下几类案件:1、侮辱、诽谤类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类案件,但是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3、虐待类案件;4、侵占类案件。其中,只有最后一类案件,即侵占案属于绝对的不告不理之外,其他的案件属于相对的不告不理,即既可以由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由个人提起自诉。因此看来,当老百姓受到这类侵害时,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刑事诉讼法》中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主体作出了规定,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要是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了行为能力、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告诉,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是允许去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
      劳动合同中工资包括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规定......


·股权转让的要件包括哪些
      股权转让的要件包括哪些1、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这个是比较浅显的条件,且无甚争议。但是针对有些特殊企业......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几种?众说周知,在我们生中,只要一个人犯了错没有上升到犯罪的行为一般是交由行政部门去处理的,但行政部门也要......


·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如何收集
      司法实践中,如果要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证据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就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诈骗的证据才行,否则法院是不会认定......


·刑事抗诉书中的抗诉理由包括哪些?
      刑事抗诉书中的抗诉理由包括哪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


·员工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在我们的生活在,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辞职的现象很是常见,但是劳动者辞职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若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
      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范本床上用品购销合同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需要,向乙方购进床上用品一......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
      民事诉讼败诉费用都包括什么?现在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法院、起诉等观念的逐渐转变,经济活动、民事活动逐渐增多,越来越多的人在发生......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 ?
      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一、消费者协会是否有行政职能消费者协会并不具有行政职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
      医生擅离职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吗需要负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
      我国南京色弱能考驾照吗色盲色弱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是有一定影响的。在如今驾驶正人手必备的情况下,很多色盲色弱的朋友,对于考取驾驶证也是十分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