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

员工旷工扣工资合法吗劳动法没有旷工一天扣多少工资的,按现行做法,旷工当天,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除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外,不得额外扣工资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单位能否认定员工自动离职《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是员工的行为如果符合此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就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头说员工怎么怎么样就算自离,一直没有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因为员工旷工而扣其工资,若是不支付其当天的工资,此时不属于扣工资,因为本身员工当天就没有上班,单位自然是可以不予支付当天的工资。但要是在此之外还要扣工资的话,自然就是不合法的。不过如果旷工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此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那么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可以在其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的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
      民事诉讼法立案人身份有哪些形式?一、立案的身份证件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有几种有两种加重情节: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下落不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包括什么
      租房纠纷中介的责任有哪些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


·强制猥琐侮辱罪是自诉案件吗
      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法律规定的......


·土地流转收益补偿标准
      我国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也在紧跟发展潮流,当然农业现代化进程也不会落后,随之而来的是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也明显加快......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陕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随着陕西省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征收就会有征地的赔偿。我们知道,不同的地方的征地赔偿是不一样的......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
      试用期合同怎么签?试用期需要在劳动合同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割?
      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割?无论妻子是否再婚,丈夫留下的财产都应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首先确定丈夫遗产的范围,只要是结婚以后购置的财产,都是夫......


·一、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横突骨折标准规定横突骨折属轻伤。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量刑是多久?
      醉酒驾驶是每天都会发生的事情,醉酒驾驶是可以避免的事情,但有些人就是枉顾法律。醉酒驾驶、醉酒驾驶导致刑事案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三种案件造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