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果借车给别人出了车祸哪些情况不用自己赔?

1、借车是双方的事,车主在确认借车人有驾驶证切无其他不合法行为和车辆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借车给他人,借车人也要自行检查车辆的状况良好方能出行。如果出了车祸也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承担相关责任的。2、在以前借车给他人如果出了事故,车主确实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但是现在就不用担心了,早在几年前我国法律就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把车借给他人,在他人借用期间出了事故,出现了任何损失都是由保险公司和驾驶人承担。当然这也是在基于车主无过错的情况下界定的,这种情况车主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关的损失责任。3、所以车主在借车给他人时一定要确认借车人有没有驾照,而且驾照没有被吊销,有没有没有过期。同时还要确认好借车人的驾照可不可以驾驶你的机动车,假如借车人的驾照不符合你机动车的车型,也不能借给借车人。借车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好,比如患有先天疾病,最好也不要借,在你知情的情况下你还借给他你就要承担相关责任。还有借车人在给你借车的时候,要看对方有没有喝酒或者有没有酗酒的习惯,有没有吸毒史等法律不允许的且禁止的行为。4、借车给他人出现事故后,车主想要确定是否有连带责任,抛开上面说的客观原因。还要看借车人有没有赔偿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借车人有没有逃逸,若果借车人有赔偿能力又没有逃逸,车主也可以不担责。加上我国法律针对借车给他人还有个人性化的规定,即便是借车的驾驶人逃逸的话,保险公司在限额赔偿以后,不足的部分可以由相关部门垫付,车主同样不用担责。5、假如发生的事故比较严重且造成定的损失比较大,因此借车人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去赔偿,法院就会判决车主垫付赔偿的钱,赔偿的钱是不会超过机动车本身的价格的,出现这种情况车主可以找借车人或者他的家属追讨自己垫付定的赔偿款。6、借车是有风险的,再次提醒车主,借车给他人一定要考虑周全,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同担保人的概念是怎么样的?
      担保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一般就是在一些借贷行为中有发生,比如当事人买房,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要求当事人有抵押物,或者是提供担保人,为其所......


·孩子7个月离婚抚养权给谁
      孩子7个月离婚抚养权给谁7个月大的孩子,在父母离婚的时候,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


·注销他项权证流程是什么?
      注销他项权证流程是什么?他项权是指在我们买完房屋或地方的时候,土地的所有权归我们所属,他项权也是一种关于土地的权利。他项权证则是由该相关部......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
      离婚后5类财产不再平均分割的是什么?1、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法典里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律法
      根据我国现有的民法典里面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要求要进行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的部门对于他们的婚姻关系进行......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
      收条涂改为借条有效吗?一、收条涂改有法律效力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


·什么情况下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什么情况下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为免疑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或......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
      领取工伤保险的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怎么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编号:被通知人:所属部门: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哪些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债务顺序是什么?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1、公司破产,公司所欠债务,由公司的余下资产进行偿还.如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按资产与债务的比例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