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第三人撤销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合法?

一、第三人撤销夫妻财产约定是否合法?约定财产制产生对外效力的前提,是夫妻以外享有权利的第三人知道该夫妻之间具有关于财产的约定,并明确知道与其权利有关的内容。而第三人对此情况“知道”与否,则需要该夫妻举证证明。这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问题。对内效力是指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对外效力是对第三方而言的,即夫妻婚内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夫或妻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财产清偿。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夫或妻一方债务,则由夫或妻一方财产偿还。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储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需要明确的是,第三人在夫妻财产约定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第三人对夫妻财产的属性有异议,可能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夫妻财产的约定重新进行认定,这是合法的,但必须在第三人举证的前提下才进行,如果司法机关经查证后证实的,则可以以第三人举证的情况进行财产约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 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
      企业应该怎样追收债务如何通过诉讼追收债务个人之间的借款会产生个人债务,而与个人相对的企业也少不了会有各种债务的产生。作为债权方,有债务就要及......


·合同终止协议算不算合同?
      合同终止协议算不算合同?从法律角度考虑,协议就等于合同,合同属于比较书面化的叫法。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


·员工入职不签合同是违法吗?
      对于准备或即将实习的大学生来说,现在社会的就业或实习实在是太难找了。因此,难得找到工作,管他是什么类型什么专业,能去工作就没其他要求了,所以......


·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


·什么案件适用国家赔偿?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司法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
      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人公司法人死亡债务如果处理怎么办?(一)、有限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右手中指工伤鉴定要多久?
      如果你的右手中指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弄伤,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因为工伤的认定是在工作场所中因为工作的缘故受到意外而受伤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


·在我国对于商标35被抢注怎么办
      一、在我国对于商标35被抢注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准对该商标的争议、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重新注册商标,......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
      个人著作权财产期限保护是怎么规定?个人著作权财产保护期限是: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


·遗产设立时相关的遗嘱包括遗赠吗
      遗产设立时相关的遗嘱包括遗赠吗遗赠属于遗嘱的范畴,都是遗嘱人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两者的区别是:遗嘱是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