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大多数交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

在大多数交警部门采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签发事故责任证书最基本的原始材料是:
  
  第一,事故双方的身份、驾驶执照、驾驶证书和保险单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如果车辆涉及的报告需要测试;
  
  第三,交警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图纸,以及询问双方或证人的记录。对于交警在发放证件时,将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和原则作出确认。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检查、鉴定后,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致使现场发生变化,丢失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制造现场或者销毁证据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因一方或者多个当事人过失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二次责任;
  
  没有任何一方有任何导致交通事故的故障。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
  
  因交通事故而逃逸的,应当在事故所涉人员、车辆被发现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确认文件。
  
  对于需要检验和认证的,应在检查,鉴定或复验后五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证明,并确认鉴定结果。
  
  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1日内出具交通事故鉴定书。自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0日内。
  
  3、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证明只是一种民事诉讼证据。在交警调解当事人的共同申请中,信件的认定是当然依据;在民事赔偿法院诉讼中,事故责任认定只是更重要的证据之一,不再是法院依职权审理案件的依据。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证据证据,根据与责任负担不同的责任比例作出判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的责任分工是基于证据的证据,而不仅仅是基于交通事故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有的轻伤有的重伤,无论是哪种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事故受伤以后难免会留下疤痕,那么腿部留有疤痕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赔......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有哪些条件无论是怎样的合同在生效之后,都有可能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那么对于保险合同来讲,您知道能够导致其合......


·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时间和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断案判案时必须做的程序。那么,司法鉴定可以拘留吗?理论上办案机关是具备对嫌疑人进行拘留这一权利的,他们可以通过对情况的判断来自......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
      一、离婚财产的分配原则有哪些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
      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一、故意犯罪形态包括了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劳动法》加班费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


·需要说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
      需要说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租赁房屋必须交交付押金,很多时候出租人要求支付一定数额押金的往往都是因为行业习惯的原因导致的。因此,要是当事人......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
      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是否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
      对于交通事故索赔需要准备哪些误工费证据受害人有单位的,单位出具证明,写明受害人正常的工资数额,因交通事故请假的天数,及扣发工资的数额;与单......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汽车租赁合同印花税的范围有哪些
      在生活中,汽车租赁的现象并不少见,其实汽车租赁是一种合同行为,租赁双方在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时是需要粘贴印花税的,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接下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