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我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如果子女无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对于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是负有赡养义务的,但这也要求成年之后的子女具有赡养的能力,否则的话也是可以见面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一般如果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话,情节恶劣的,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罪。这个时候除了要履行赡养义务外,同时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中的规定,犯遗弃罪的,一般是处管制、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


·非法集资与传销竞合有什么区别?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老赖对子女包含什么影响
      对子女有有影响。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时,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对老赖子女会有一定影响的。老赖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中,法......


·解除实习协议证明怎么写,实习协议证明怎么写
      解除实习协议证明怎么写现在很多大学都会安排大学生实习,当然也有一部分大学生自己跑去实习,那么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在实习期间,用人单......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
      一、房产买卖合同解除约定诉讼费原告承担是否合法?不合法,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的注意事项是什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参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权债务消灭的原因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债的终止,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债的消灭与......


·一、夫妻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协议是否有效?有效,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职半个月离职有工资吗?
      当代社会,入职的话需要携带一些入职材料然后进入工作单位,对于很多刚刚毕业走入社会的大学生们来说入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很多人入职之后都......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施工合同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有哪些一、施工合同组成部分有哪些《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1、合同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