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二、护理费的证据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三、护理期限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在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护理费的计算基数只能按照当地同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来计算了,另外,因为我们并不清楚受害者本人的实际情况,对于有些受害者来说可能就需要两个甚至两个人以上进行护理,只不过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是按照一个护理人数来计算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罪一般多久判刑?盗窃罪会被拘留多久
      一般的盗窃行为需要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如果是入室盗窃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要对行为人定罪处罚。那......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
      如何理解要式合同和有名合同?一、什么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民法典......


·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彩礼算赠与的财产吗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把彩礼与婚前赠与混淆起来,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结婚彩礼属于赠与吗?现实中,产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是比较多的。若需要打官......


·债的主体可以是哪些人?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其实债的主体可以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必须要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存在......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
      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什么?偷税漏税法律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算出(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


·购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购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买卖合同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


·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的中的分类包括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其中对主犯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因而对罪犯的身份进行认定就是很有必要的了。其中要是认定属于......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及相关法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买了车,车要想合法上路还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你知道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吗,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