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时候孩子名下财产能不能分割

离婚时候孩子名下财产能不能分割
  
  离婚的夫妻是不可以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的,具体原因如下:
  
  1、所有权: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属于非物权人,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监护人的处分权: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孩子名下财产的处理:
  
  1、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被分割。
  
  2、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孩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替其管理名下的财产,直至其成年。
  
  3、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能处分对孩子权益有利的行为。
  
  二、相关小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主要有: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孩子名下的房产,有些可能是属于夫妻共有,但却登记在孩子名下。比如夫妻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的房产名义上属于孩子,但实际却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对这一的房产作出分割。不过,要是本身财产就是孩子的,比如孩子收取的压岁钱等等,离婚的时候无论是从所有权还是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看,父母都是不能分割孩子名下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端人才自贸区个人所得税退税比例是多少?
      高端人才自贸区个人所得税退税比例是多少?这个返还比例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


·走私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走私文物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
      判死刑后还需要赔偿吗死刑是刑事责任,赔偿钱财是民事责任,所以即使被判死刑,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承担。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


·在如今的社会上
      在如今的社会上,夫妻之前结婚后想离婚的越来越多,我们可能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也可能是真的感情破灭了,有的时候我们会选择私下协商离婚,但是......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
      地产并购基金是什么,其模式有哪些(一)地产基金地产基金即私募股权地产投资基金一般指专注于地产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面向私有地产资金进行并......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是什么?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缴纳的税是什么?股权转让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一)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权你需要了解的是什么?变更子女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离婚后针对离婚达成的协议进行的一个变更。夫妻双方离婚,不只是要进行财产分割,双......


·合同见证人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合同见证人法律责任包括什么合同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


·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长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要多久时间如果是划破土地转为出让就要交纳出让金,如果土地类型是出让就不用交纳出让金,国土证办理要21天.(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