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强制拆迁的依据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依据有哪些(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该条限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二、申请执行部门(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没有明确的履行相关权利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二)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强制拆迁程序(一)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二)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三)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四)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五)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强制拆迁行为不是都属于违法行为,因而我们就不能将违法行为与强拆划上等号。在强拆中也可以分为司法强拆、非法强拆以及暴力强拆,不同类型下产生的法律效果与责任也不一样。而强制拆迁也是有依据的,主要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内容。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居间人与代理人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


·怎样判断酒后驾驶
      判断是不是酒后驾驶,要根据当事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确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
      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一、离婚后财产多久执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


·遗嘱与赡养义务冲突吗?
      遗嘱与赡养义务冲突吗遗嘱附有赡养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一......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怎么办1、超过交强险的车主,驾驶员连带赔偿伤者,如果车辆有商业保险,最终这部分钱也是保险公司出;2、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
      如何做婚前房子的公证?办理公证属于公证处的业务,据了解,各公证处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续略有不同,所以,要咨询房产公证具体事项,客观地讲,只......


·醉酒驾驶怎样处罚
      醉酒驾驶的处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


·停业公司法人变更还承担责任吗?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每天都会新的企业开起,伴随着就会有落后的企业倒闭,众所周知,每个企业都有各自的法人代表,那么停业公司法人变更之后,旧的法......


·机械设备鉴定机构怎么收费
      我国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机械设备质量鉴定收费标准,各地因经济等原因会有所差别。《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重伤伤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