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查起诉之日指什么意思?

一、审查起诉之日指什么意思?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二、简单信息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侦查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那么调查时也是会搜集到案件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充分时,也是可以将案件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起诉就是不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就是不还怎么办?欠钱起诉就是不还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则强制执行中止,法院一旦发现,或者原告发现并向法院报告被......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内容是什么?
      当今社会,很多人知识的普及不够广,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触犯的法律,走上违法的道路。你知道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中讲的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
      校车超载如何处罚规定是什么校车的出现,为上学的小朋友们提供了交通上的便利。现在在各大城市我们几乎都可以见到校车的身影,穿梭于接送小朋友的各大......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误工费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误工费吗?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赔付误工费的。赔付的标准是:有责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
      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一、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怎么办?刚签的租房合同想解除没有违约条款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的比......


·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征地补偿款在没有发放到位的情况之下,是不允许开始征地工作的。而且因为现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实际上只要涉及到拆迁补助......


·转继承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吗?
      转继承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吗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


·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
      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一、股权转让要不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


·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是刑法惩罚的对象,对于强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你又了解多少?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新加坡强奸罪量刑标准以及我国的强奸罪量刑标准,希望帮助您......


·控告老公重婚罪会怎样判刑
      一、控告老公重婚罪会怎样判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司法实践来看,属于重婚的行为,具体......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的原因是什么?由于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不足,中小企业融资借款比率低也很好理解,要加强中小企业的方方面面的建设,不免会向其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