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2、保证合同履行地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保证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合同和保证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二、其他种类的合同履行地的认定:1、买卖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者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者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买卖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买卖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因仅给付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买卖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宜作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中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的依据。2、承揽合同履行地(1)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2)整修加工行为分若干地域完成的,由主要加工行为地作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标的物的安装地、调试地不能作为合同履行地。3、借款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履行地可以以首先履行合同义务为基点确定履行地。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货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货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货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日常生活中,公民和企业也是会与他人发生一些经济来往,同时也会与他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违法担保合同或者其他的违法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危害,那么双方在无法协商解决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
      殴打老人属于什么罪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殴打父母,虐待老人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前,我国有时候由于修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会对个人私有土地进行征地。但是,并不是无偿进行征地......


·森林过失失火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森林被称为是地球之肺,所以不管是为了我们自己的健康,还是为了以后子孙后代的发展,我们都要保护森林资源,让森林中的资源可持续的发展。所以我国刑......


·检察院7天决定批捕包括第7天吗?
      一、检察院7天决定批捕包括第7天吗?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


·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
      一、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怎么处罚?内蒙古违法发放贷款罪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放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劳务承包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
      劳务承包合同的签订流程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很多开发商会将工程承包出去,其中包括劳务承包。按照规定,从事劳务承包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多久
      物权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等。抵押权是物权的一种,是一种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存在的。当债......


·交通意外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交通意外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交通意外误工证明模板需要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义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取保候审判缓刑是否是一定的?
      一、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取保候审判缓刑是否是一定的?不一定,如果是刑事拘留,醉驾案件最快,一般一个星期到法院,具体情况要问办案单位。建议尽早委托......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转移是否合法
      婚姻问题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一生的大事,您在结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像当今时代,很多人在结婚以后不到一年的时间就想离婚。有一部分人甚至为了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