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一、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怎样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争议法条具有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争议主体的多样性
  
  2、争议客体的特定性
  
  3、争议大多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 政策性强等特性。
  
  4、处理方法上,人民政府处理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
  
  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生活中由于土地使用权引发的争议也是非常常见的,因此为了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外界侵害,学习以及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规定,在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就非常有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实践中数罪并罚是否适用缓刑?
      在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一般才会进行数罪并罚,但此时不是简单的将所有犯罪的法定刑相加,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也有最高刑的限制。那......


·2023闯红灯逆向行驶扣几分?
      闯红灯逆向行驶扣几分?闯红灯是不分驾驶年龄,只要闯红灯了一律扣6分,罚款200。1、如果车辆在红灯时只是刚刚越过停止线,但立即停住了,这种闯红灯不......


·盗窃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


·按照法律已签字的口供能翻供吗
      按照法律已签字的口供能翻供吗一、刑事案件第一次的口供可以翻供吗?第一次的口供如果有表述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是讲错了的地方,可以在后续录口供的时......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很多人都开始进行买房,但是现在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是一些中微收入家庭所承受不起的。那么就会有人选择地段比较好的农村私有......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
      10岁女孩被教师体罚致死构成什么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教师体罚学生致死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另外,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


·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
      一、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什么?有责的事故中受伤交强险赔偿范是:交强险在车方有责的情况下有10000的医疗限额,大概包括医疗费、伙食费......


·打架斗殴派出所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殴打他人或以这是对于他人的一些身体造成了伤害的话,那么公安机关会派出工作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当然,构成犯罪也会按犯罪处理。这种情况下都......


·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提供证据,那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


·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在生活中,人们之间往往会选择通过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来约定相关事项,即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这已经是很普遍的......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都有哪些规定
      我国规定相关公司在进行注册时,需要交纳一定部分的资金作为公司的筹备资金。这类资金主要起到日后公司运作的作用,那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吗,相应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