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就发生了关系,各自要履行义务。虽然公司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没有理由也不能这么做,否则就要承担补偿员工的责任。在员工存在违法行为、公司裁员或者员工因病无法继续工作的,公司可以与其沟通解除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哪些程序?
      在生活中,我国的很多法律法规规定,只有依法去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办理才能受法律保护,比如商标,即使你已经使用这个商标多年但是你未去国家相关部门注......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国家赔偿费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


·一、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什么责任?
      一、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什么责任?老公赌博欠债妻子有偿还债务的责任,除非当事人能提供出证明丈夫的债务不是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的证明。......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要看失明的具体情况来定的,比如有抄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


·房屋他项权证注销注意事项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收入的增加,房价也逐渐攀升。在一二线城市的工薪阶层很难全款购房,因此都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抵......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加急模板是怎样的?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加急模板是怎样的?商标许可合同就是商标拥有者可以将自己的商标给他人使用,双方一般都需要签订一个合同,被授权的人还应该向商标......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高院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
      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一、可以担任临时监护人资格的人是谁《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案件才处理有哪些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案件才处理有哪些案件?一、刑事自诉案件告诉案件才处理有哪些案件?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
      一、购买了自建房拆迁时是否有补偿?1、只要购买手续合法拆迁时就可以获得补偿,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