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多少年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故意对他人财物有毁坏行为的,要求达到较大数额标准或者具有严重情节,那么才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否则的话,仅仅是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此时应当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格外也还需要行为人对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


·司法实践中现在还有人重婚吗?
      司法实践中现在还有人重婚吗?司法实践中重婚是非常多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


·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
      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


·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
      一、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检察院批捕吗?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罪是有可能被检察院批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
      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随处可见。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不仅给工程的使用性能造成影响,而且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
      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一、什么情况可以无罪辩护?(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


·北京买房子地段选择应该如何进行?
      北京买房子地段选择应该如何进行?必须考量一下这套房产对你的生活方式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你是个狂热的咖啡爱好者,你就不应该购置有一套距离......


·国庆节加班三天可以拿三倍工资又补休吗?
      我国规定的国庆假日有七天,国庆节假日的放假时间和我国春节的放假时间基本上是一样的。每年到了国庆以后,也有一部分的民营企业不进行放假,但是会对......


·电子邮件司法鉴定的证据有哪些?
      随着网络电子行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网络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软件同他人进行交流,电子邮件是其中的一种社交软件。在商业活动中,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