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区分: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劳动关系的确认不仅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完成自身的义务。但是需要我们明确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口头达成雇佣劳动关系,其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依据等等都是需要我们有所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不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什么时间移送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什么时间移送?移送案件一般情况下也就是一个月左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假释过程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假释过程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从分监区-监区-监狱-法院每个程序都要走一段时间,大概要两个月。1、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申报的......


·一、父母意外死亡的财产如何分配?
      一、父母意外死亡的财产如何分配?父母意外死亡的财产的分配方法应当按照遗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


·起诉离婚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一般在起诉离婚中往往都会涉及到两方面的费用,包括法院的受理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当事人都会聘请律师,因此律师费只会在聘请律......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不属于单位犯罪的情形包括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
      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公司增资多少钱的费用?1、公司增资,首先要到当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并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及......


·认罪法可以从轻处罚吗?
      一、认罪法可以从轻处罚吗?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怎么写?用人单位:职工: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1、双方劳动合同自2011年×月×日解除2、用人单位一次......


·网贷发生问题谁负责?
      网贷发生问题谁负责?一、网贷发生问题谁负责?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


·丧失生育能力可以优先获得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在财产方面争夺激烈之外,对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也是异常紧张的。此时,可能有的人就以自己丧失生育能力为理由,想要优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