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拘留报捕了批捕概率有多大?

一、刑事拘留报捕了批捕概率有多大1、需要根据证据来进行判断,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2、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3、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当检察院出具不予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不会盲目撤消案件,99%的情况是办理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证据不足,你朋友最长一个月内会被取保候审。在37天之内被检察院批捕了就要关押几个月等法院判刑,判刑以后送到监狱服刑。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相关调查的过程发现证据充足,并且犯罪嫌疑人已经交代了案件的相关过程,承认犯案的话一般都会被批捕。如果公安机关的证据不充足,并且犯罪嫌疑人一直不认罪的话那么检察院可能会下达不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需要再次进行相关调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


·怎么区别传播性病罪与故意伤害罪
      1、侵害的客体不同。传播性病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只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行为表现不同......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按照民政部出台的最新规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一、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


·转氨酶42能入职吗,转氨酶的正常范围是多少?
      通过面试的职工是需要就那些体检的,只有那些体检合格才可以在公司入职。我们的身体得益于各种酶的正常运转而得以健康。在体检时转氨酶的检测是许多单......


·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有家才会有归属感。如今很多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共同买房的,那么婚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很多夫妻都比较关注的内容,下面是我们整理的一些相......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该怎么计算对于被判缓刑的罪犯来讲,此时会有一定的考验期,但由于在不同的刑事案件中,法官最终作出的刑事处罚种类不同,具体的刑期不一......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涉及到很多参与方,也是建筑工程纠纷比较多发的一个领域。对此,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


·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执法查处时效中止的条件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
      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一、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谁负担?国家赔偿的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负担,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怎么办?
      结婚离婚都是现代人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小孩子就会有小孩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偶尔也会出现小孩抚养权判后不执行的情况,如果遇到这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