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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赔偿法的说明,行政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是对行政赔偿法的说明,行政执行的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
  
  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件,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的法律活动。
  
  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法律文书就成了一纸空文,法律的威严将一扫而光,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实现。因此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诉讼当事人均服从和执行,对拒绝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人民法院都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采取强制措施促其履行。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指具有法律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2、须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作为执行内容的义务有:给付义务(金钱、实物、无形财产),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等。
  
  3、有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义务事实的发生。
  
  4、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1年内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法律文书生效6个月内提出执行申请。
  
  对于执行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了规定。执行的管辖,是指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应由哪一级或哪一个法院受理的执行。该规定第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本法、《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划拨
  
  它是指人民法院将被执行款项从行政机关的账户上划出以交付执行申请人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对行政机关的划拨适用于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拒绝归还罚款
  
  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款违法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它应该将罚款归还被罚人,若行政机关拒绝归还,人民法院可以从行政机关的账户上划拨。
  
  (2)行政机关拒绝支付赔偿金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令其支付赔偿金时,若行政机关拒绝支付赔偿金,人民法院可从其账户上划拨。
  
  2、执行罚款
  
  罚款作为行政赔偿诉讼强制执行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对其课以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强制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方法。它通过对行政机关施加罚款迫其履行义务,属于执行罚,一旦行政机关履行义务便停止罚款,否则便一直罚下去。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划拨或执行罚时要保留行政机关的日常行政办公用费,对划拨或强制罚款达不到执行目的的,可采用其他方式。
  
  3、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指人民法院致函执行义务人的上级行政机关、人事机关或监察机关,建议其按权限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加以处理。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是否处理及怎样处理由自己决定,法院只作建议,但是接受建议的机关要将处理结果通告法院。这样通过行政监督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义务,执行生效裁定或判决。
  
  4、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依法”指依《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执行措施是比较严厉的,这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行政机关的执行人员在执法、守法方面提出了更高了的要求。这就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认真领会本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条文,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是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的终点,它对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有重要意义。除了审判机构直接将案件移交执行机构或委托异地法院代为执行的以外,执行程序大多由当事人提起,因为执行的结果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施加的影响是最大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要符合以下要求:
  
  1、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已生效而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确定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它不仅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还规定诉讼费用的分担,义务人履行判决、裁定的时间。在判决、裁定规定的义务履行时间已过,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情况下,胜诉一方的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可能是原告也可能是被告、第三人,但它必须是行政判决、裁定的权利人,除当事人或其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之外,其他人无权提出申请。
  
  2、申请的时间
  
  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时间因申请人的不同有所不同,申请人为公民的为1年;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6个月。
  
  3、向一审法院提交行政执行申请书与其他有关材料并预交执行费用
  
  行政赔偿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权利人应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递交行政执行申请书以及作为执行依据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协议,义务人未履行义务的材料和证据。对国家赔偿诉讼中赔偿调解书也可依以上程序提出执行申请。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事实和根据、申请人署名和提出申请的时间等。
  
  上述内容是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的相关信息,我们知道行政赔偿法司法解释是为了在诉讼的时候可以更好地适用,其内容对行政赔偿法的条款也是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还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说明。这就是我们为您所做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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