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夫妻转移财产第三方的话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财产第三方的话怎么办?如果是在离婚诉讼期间,发现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及时告知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让法院介入调查,一旦证实的确有隐瞒夫妻共同财产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根据情节决定少分或不分财产给违法一方并追究其责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综上所述,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其中关键一步就是对财产做出分割。这个事情涉及到金钱,应该格外重视。如果一方将共同财产擅自或者私下转移给第三方,作为另一方应该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即使是签订了离婚协议,法院也会支持,起诉之前也能先做一个财产保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近几年来,国家反腐倡廉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社会生活
      近几年来,国家反腐倡廉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在社会生活当中,已经有一部分的人习惯了所谓的后门关系。通过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其所作所为都严......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工伤认定户口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净身出户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


·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
      买二手房需要什么条件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


·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分居满两年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规定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


·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
      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一、大额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风险(一)抵押物失实风险近年来,在商业银行经办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


·该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而言,想要在重点区域购置新房,资金超过所能承受的范围,此时,购买一套同区域内的二手房就成为普通上班族群体的最佳选择。那么,......


·遗嘱公证房地产登记在哪里进行?
      遗嘱公证房地产登记在哪里进行?遗嘱公证中房地产登记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涉及到具体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应当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为主,在遗嘱......


·女职工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
      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有哪些一、属于逃税罪构成要件的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


·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