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内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内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如果夫妻有如下情况,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指定赠与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男方父亲去世之前,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所有,排除其他人的权利。男方基于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不能作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双方有约定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就财产进行约定。可以婚前约,也可以婚后约。内容可以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所有,不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的财产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因此,离婚时如果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要求分割的财产在婚前就已取得,这些财产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
  
  (四)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
  
  有些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财产其实是属于计划外所得财产,一般没有明确约定的继承财产就会列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事实上,有很多人已经到了离婚的这一步,也并不愿意因为财产分割跟对方闹得太过于不可开交,但很多时候一味的退让,只会让对方更加肆无忌惮,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也不要无底线的退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各地区都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湖南常德也不例外,常德政府为了确保拆迁的顺利个合法,出台了常德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陕西西咸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陕西西咸新区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项目名称咸阳市泾阳县(西咸新区)第十三批次(泾河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2、被征收土地面积、补偿标......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


·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吗?
      离婚率普通增高的今天,社会中出现有关离婚的各类问题也是纷杂不穷,关于协议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费的问题也成为了当今的热点问题。每一个家庭的婚姻都......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分户协议是什么甲方:______(姓名),性别:,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
      一、村医因贪污罪判缓刑还能执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委托合同可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
      委托合同可终止的事由是怎样的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


·深二度烧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深二度烧伤赔偿项目如下:(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


·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一、那些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经济纠纷仲裁决定不服怎么办?
      经济纠纷仲裁决定不服怎么办?我国仲裁法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机构对于双方当事人提请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有以下两种,内容如下(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