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

深圳内资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缴税吗?公司法人变更只需要缴纳相应手续费用,不用另行交税。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其一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千八百的就可以搞定了;其二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有两个大头: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有两种收费方式,如果是平转,收费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如果是差额转,费用是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十。注册资金比较大的企业,需要变更法人,一定要慎重了哦!二、法人变更相关事项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一)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二)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三)变更的结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的变更并不需要缴纳税额,但是变更的手续只能在员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其他机构没有受理权。公司法人在变更之后,公司的原债务会消失,故而要求在变更之前就需要清偿债务,补偿由于变更公司而下岗的职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


·高温费不发放超过两年时间可以要回吗
      在高温补贴的发放过程中,决定多少的范围企业都能过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和要求,按时发放高温费,但是也有少数的企业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不发放高温费......


·我国一亩鱼塘征收赔偿总标准多少
      我国一亩鱼塘征收赔偿总标准多少一、我国一亩鱼塘征收赔偿总标准多少1、土地补偿费,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梓潼街道办为一类地区,标准为每亩170......


·婚姻法可以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法可以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一、婚姻法可以少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一、劳动派遣合同解除有赔偿吗?
      一、劳动派遣合同解除有赔偿吗?有的,只要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没有书面的辞职信函)或自己不愿签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劳务派遣公......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
      备案的房子可以更名吗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
      侮辱尸体罪与强奸罪的区别是什么?从道德层面来讲,我们对待死者应有最基本的尊重,更不要说是活生生的人了,而今天我们讨论的两种犯罪正是已经丢掉了......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
      商标行政诉讼的由来现实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商品都拥有自己的品牌商标,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仿冒品牌商标,让正规厂商和消......


·合伙做生意算非法集资吗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人们也越来越多的追求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有这样想法的人就想到了做生意,其中减少个人损失提升效益的一个方法就是找合作伙伴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