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起诉支付抚养费是可以的,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民事纠纷;胜诉后会判决义务人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还继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则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数额确定从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则: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实际收入的标准。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确定。一般参照当地统计局的行业收入统计结果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的支付是由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只获得孩子的探视权的一方,同时又想定期可以探视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的。若是在离婚时没有确定抚养费的金额,那么在离婚后的一定期限之内也是需要协商确定的,若是不能确定,那么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终断,因此,无论孩子被法院判给了夫妻中的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这一般表......


·在我国,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受保护的一种。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
      在我国,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受保护的一种。在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下,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可以非法使用他人的商标。可是在生活当中,还是有一些不法分......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女方虽然没有工作,但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是可以分到财产的。至于婚前财产的那一部分,有很多种情......


·房屋买卖打官司流程
      房屋买卖纠纷算是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纠纷了,发生了纠纷,很多人会选择通过打官司来解决,那么,房屋买卖打官司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


·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追诉时效审查起诉的规定是什么(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生活中,许多人因为精神疾病而犯罪,他们本身对事情并不知情,因此对于他们的判决也有所不同,许多人不知道怎样才会被算作患有精神疾病,对于其的判定......


·在非本地违章停车扣分吗
      根据我国交通法的有关规定,如果您在非机动车道进行违章停止车辆,相关执法人员会对此行为进行管理处置,承担相应的后果。此举动是为警告违规停车驾驶......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
      离婚财产复婚后归谁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


·工作保证书怎么写
      撰写工作保证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所包含的内容主要应该有:1、纸张一般直接写“保证书”;2、正文开始前有个抬头,顶格写上对保证书送达方的称呼;3、正......


·土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减挂钩是什么意思?土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即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