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

父母以外的还是监护人吗?父母巳外也可以是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二、监护人有争议怎么办?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四、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所以,孩子的监护人一般填谁,首先应该填父母,其次外祖父,外祖母,兄、姐,再其次是关系好的其他亲属,朋友。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孩子的父母,或者是其中一方,若是父母离世,那么可按照民法的相关规定,重新选定监护人。监护权既是一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若是没有履行孩子的财产、人身等义务的,那么其他主体可以请求变更监护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司法机关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是否就是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宣布拘留不是就是羁押,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


·双方约定的高额利息有效吗
      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并约定较高额的利息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人们觉得借款约不约定利息,约定多高的利息是自己的自由,别人跟法律都管不着。......


·一方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一般都是由夫妻中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不管是在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中,当事人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具体而言一方起......


·在手机上赌博怎么报警
      可以向网警举报也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
      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自由买卖吗?一、土地确权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


·争议标的与诉讼标的分别是什么意思?
      一、争议标的与诉讼标的分别是什么意思?当事人因合同义务的履行而发生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时,以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的,则以当事人争议的合同......


·应该如何申报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一、应届生直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应届生直接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一定要关注的,其中涉及到了义务,履行,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的规定,所以要看到,这些用人单......


·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麻城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麻城市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龙池桥街道办事处陵园社区、城西社区......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
      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一、小企业偷税漏税的惩处规定是怎样的?小企业偷税漏税可能会被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


·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委托辩护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自行辩护贯穿于的始终,即在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犯罪、人都有权进行自行辩护。2、委托辩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