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判决书送达给谁

判决书以形式为例大约几部分,述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诉讼程序,认定的事实。认定这些事的证据。法院对于各方观点及法律适用问题的论述,确定的刑罚等,庭审有审判和判决2个重要阶段。一、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即是庭审。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记录其本人质证意见。撰写出庭材料。与承办法官沟通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此时,家属可以要求律师向法院转达自己的意见,落实无罪、最轻的情节,提供起诉书等公开文书、进行会见当事人的工作。不得要求律师泄露案件、影响却人作证、传递物品等。但是案卷材料在开庭之前属于涉密文件,家属不应当要求律师提供,也不可以要求你师进行有碍案件侦办的行为。一个刑事案件,走完流无罪的流程,被告人通常要被关押一年左右;如果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无罪也就算了,但如果是事实清楚的绝对无罪,被告人更需要的是一份无罪判决书还自己清白,而不是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态度。二、判决阶段:刑事判决书送达给家属,1.大部分都不会当场判决。家属需要等法院通知判决书获通过EMS寄送到家。2.长期未收到判决书可能存在两种情况:被寄回户口本的地址或被寄回在押人填写的地址。可以去法院大厅询问或通过律师询问。3.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判决建议。需要注意的是:近亲属不是必须送达。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夫、子、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明确规定被害人属当事人。现实中法院却认为公诉案被害人就行是不分不能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不并非适格的申诉主体,若申诉,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申请国家赔偿的材料有哪些准备?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人身或者财产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受到损害,侵权机关应履行义务,依法给与我们国家赔偿。由赔偿请求者申请,做......


·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钱?
      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多少钱?购车合同违约金上限造成损失的30%,因为我们国家关于合同法当中的若干司法解释当中,29条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主张过高的......


·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哪里定?
      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哪里定?故意伤害跟寻衅滋事是由法院来作出定罪量刑,法院在我们国家主要负责的是审判工作,而且我们国家规定呢是没有经过法院的判......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资金用途有哪些?对于公司来说,充足的资金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公司想要获得长远的发展,光靠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资金的需求,只有......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
      是否有犯罪记录消除申请通道?在当事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刑罚之后,这个就会在法院检察院还有司法机关经过审核处理,并登记和保存相关的犯罪实......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
      一、老人去世后继承遗产的时效是多少年?继承遗产并没有时效限制,但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有多久?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伤鉴定是在医院做吗?
      在当代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受到了伤害,前往医院治疗之后,要想获得工伤赔偿,有时候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但是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申诉状应该怎么写?刑事申诉状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以及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
      专利权人变更流程以及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一专利权人变更流程以及事项有哪些需要注意?(一)专利权人变更流程1、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


·一、婚前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一、婚前房产继承有哪些规定?1、婚前房产属于配偶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此房产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参与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配偶过世,配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