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婚姻法新规定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二、抚养费标准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其实和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因为离婚,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强制性的要求对方一次性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却完全不考虑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这种情况在离婚官司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很多问题,大家都不能只站在自己的角度上去考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走私罪数额达到多少要判刑
      五万元以上就够判刑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
      浙江桐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是什么信息公开政策开展已经有一些时间,不过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不了解,这样的话导致的结果就是政府信息公......


·欠条需要公证吗
      欠条需要公证吗,欠条是否要公证不少人在出具欠条后,还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是不是出具的欠条就一定要公证呢?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内容有哪些?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难免会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些是因为确实不知情,但是有些却是故意为之,比如说......


·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是否会受到影响?
      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是否会受到影响?融资后债务风险注册资本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为毕竟企业如何进行融资的话,那么企业内部的一些资金是需要进......


·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
      在我们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发生,而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伤害影响我们今后的生活时,我们就需要向有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的时候。我就就......


·盗窃未遂是否是刑事犯罪?
      一、盗窃未遂是否是刑事犯罪?盗窃未遂是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工伤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只有经过专业的认定之后,确定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之后才能根据实际的伤残等级,获得对应的工伤赔偿。而这个工伤认定也有......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
      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一、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区别有哪些1、期限不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


·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是否有规定?自建房商铺拆迁租户补偿标准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