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有效吗

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有效吗离婚夫妻公证债务归一方是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婚内产生的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对外无约束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以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偿还相应债务。夫妻双方约定债务承担人的,离婚时可作为分割财产的依据。而且公证处对公证申请要求是完全合法的,且要带齐法律及公证处认为应该带齐的材料。二、夫妻债务约定时间问题以约定时间处在夫妻共同债务发生之前或者之后,作为确认约定对外效力的一个实质要件。夫妻对财产、债务的约定,对内具有法律效力自不当言,但是,对内有效未必当然对外也有效。约定的设定没有第三人参加,其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是否可以对抗第三人,关键在于约定的内容有无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审查确认上,约定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对象。夫妻共同债务发生在前,债务分担的约定形成于后,这种变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的债务分担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应当确认其对第三人无效。国外民事立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时间与效力早有明确规定。法国民法规定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时间是婚前作成,结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德国民法则规定,无论婚前或婚后,均可订立夫妻财产契约。三、夫妻债务可以公证处公证吗?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确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承认约定的效力。约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则是登记或者公证。登记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公证机构是公证处。以登记或公证作为约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举证不能的困难,可以有效保护第三人的债权,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的审查和认定。对此项制度,国外早已实行多年,法国民法典、西德男女国权法、瑞士民法均载有条文规定。夫妻债务公证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为、文书经过公证后可以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如果发生诉讼,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或文书可以直接采证作为证据使用,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夫妻关系共存期间的债务,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将债务的偿还归属一方。但是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想要夫妻债务公正具有法律效益,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违法法律条例。夫妻公证债务要满足双方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征地补偿彩钢棚多少钱相关标准是什么?
      我们能够了解到,在使用土地方面,尤其是涉及到征地赔偿的,各个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各有不同,那么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对于农村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旧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
      拒交社会抚养费后果是什么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


·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
      一.以房屋抵押的民间借贷能办他项权证不能?只要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就可以办理他项权利证,如果你们没有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也未设立。《中华人民共......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


·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


·经过工伤认定后能把病假改一下?
      员工如果因为发生了意外那么最好办法是及时的做一下工伤鉴定,而一般在鉴定完之后都是要休病假的,因为这样可以好好的调整一下因为工伤为受损的部位,......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可以暂停缴纳。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


·医疗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
      发生医疗事故要负刑事责任吗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违规操作,违法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假药等或者是由于重大的医疗过失导致患者的人身受......


·一、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否有赔偿?
      一、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否有赔偿?车祸修车误工费是可以得到赔偿的。在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汽车修理......


·2023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收益,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越长,相应的因为土地而获得的收益就越多,这样会带成的一个恶性循环就是会因此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