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人伤理赔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人伤理赔标准包括哪些项目交通人伤理赔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各类复印费等。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流程1、出险:发生事故。交通警察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证据,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了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2、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3、查勘定损4、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5、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6、审批7、赔付结案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首先需要对双方之间的责任进行划分,按照划分的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可以就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申请人伤理赔,保障自身的利益。按照相关的规定申请交通事故人商理赔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的时间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的时间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对于民事案件何时开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对于整个案件的审理时间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


·购车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购车税征收对象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拥有私家车俩已经不再是很奢侈的事情,无论是汽车,还是摩托车等,都属于私家车辆,购买时就要考虑......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


·起诉离婚一方有精神病怎么办
      有的人在婚后不堪压力从而患上了精神病,在这样的情况下另一方可能就会有想要离婚的念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因为对方的精神状态不好,......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一级残疾1、级重度智力障碍。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三肢以......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占有改定金钱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占有改定金钱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2、让与人成为......


·妨害作证罪立案检察机关还是公安机关?
      我们生活中如果遇到打官司的时候,证人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有的时候证人也会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驱使着他做假证。这种情况就属于妨害作证罪。我们对于......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益事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一、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吗?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